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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发布实施

发布人:管理员 资讯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5-01-13 15:42:35 点击数量:

1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发布实施的新版《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救助范围 ,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以缓解市区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救助范围,首次将温州市区范围内见义勇为人员和有关参保家庭的‘两病’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市民政局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见义勇为的温州市区户籍人员和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在温州市区见义勇为的非温州市区户籍人员。

此外,这次修订还提高了救助标准,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最高8万元。同时简化了救助程序,持特困供养证、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残疾人特困证等困难对象,对符合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对象,实行即时结算。对事后申请救助的,简化申请程序,直接向户籍地区民政部门申请,让困难群体少跑腿。

据悉,我市之前执行的《办法》于2006年9月25日出台实施。此次是该《办法》实施8年多来第一次在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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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可申请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农村“三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因见义勇为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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